因微地震地面监测施工需要,现组织微地震地面监测野外采集联合施工框架协议公开竞争性谈判,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微地震地面监测野外采集联合施工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SGRI-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红旗
项目联系电话: 025-681099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震采集技术研究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219号6号楼
联系方式:叶红旗025-68109962
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科研生产部
组织机构联系人:须振华 025-6810959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219号综合楼
一、采购需求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单价及系数报价) | 备注 |
1 | 微地震地面监测野外采集联合施工框架协议 | 根据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提供除采集仪器主机、采集链及检波器外,满足地面微地震监测野外施工所需的设备及人员,包括施工车辆、测量定位仪器、蓄电池(电瓶)等地震采集辅助设备及服务。 乙方应具备足够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完成检波点测量放样、地面测线布设和回收整理、监测期间的测线巡查和故障排除、仪器操作、工农关系协调及因施工造成的青苗赔偿(如有)等工作。 | 1年 | 主要报价内容为地面微地震监测野外施工起步价、在此基础上接收排列每增加1道费用增加排列费用;压裂监测工作日费用,封顶价等参数。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描述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单位负责人”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供应商: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应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及资质证书等
1、供应商应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真实、全面、完整,完全符合国家要求的法定经营条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以佐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1.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供应商应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供应商应提供其他文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明确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所在地需派驻有调度人员(管理人员),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负责项目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需具备较强的运力资源整合和调配能力,能满足非常规、高峰、紧急情况的运能保障(提供承诺书原件);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商务谈判文件获取:
地点:南京市上高路219号综合楼
商务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南京市上高路219号综合楼报名获取;或将所需获取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至邮箱(xuzhh.swty@sinopec.com)。
四、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
五、谈判时间:邮件通知
六、谈判地点:南京市上高路219号综合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官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